【案情介绍】
2024年10月开始,朱某丹、汪某婷经共谋分别负责技术开发和财务、广告推广投放等业务,招募经营团队,将影视短剧上传至自行开发的“Live Shorts”“Drama Funs”等APP上供注册用户付费点播观看。经比对,上述APP中有《Love on the Wrong Side》《Treasured by My Alpha Brother》等65部影视短剧(共计4900余集)为嘉兴九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,其他影视短剧无法查明作者国籍、发表及权属情况。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,朱某丹、汪某婷通过提供嘉兴九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5部短剧的点播服务收取费用共计39万余元。
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朱某丹、汪某婷犯侵犯著作权罪,于2025年10月20日向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【裁判内容】
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朱某丹、汪某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65部4900余集,非法经营数额39万余元,属于“有其他严重情节”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朱某丹、汪某婷有坦白情节,依法从轻处罚;退赔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,依法从轻处罚;已认罪认罚,依法从宽处理。该院于2025年11月7日判决:以侵犯著作权罪,分别判处朱某丹、汪某婷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9万元;扣押的被告人朱某丹、汪某婷生活用手机,予以发还;扣押的其余手机、电脑系作案工具,予以没收。
宣判后,两被告人未提出上诉,检察机关亦未提起抗诉,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。
【来源: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】
